各有关单位:
为了方便公众利用各类服务电话办理信访、投诉、咨询等事务,充分发挥本区各类服务电话的作用,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海市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各政府机关及有关公用事业单位电话号码公开工作的通知》(沪信息委社〔2007〕83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区各政府机关及公用事业单位公开信访、投诉、咨询等电话号码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开电话号码单位:
区政府、各委、办、局、行政执法机构,供水、供电、公交、邮政、电信等公用事业单位。(国家安全局、保密局等特殊部门除外。)
二、公开电话号码的类型
各政府机关的总机号码(或值班电话)及信访、投诉、咨询等公共服务电话号码;有关公用事业单位的服务热线号码。
三、公开电话号码的流程
(一)各单位对应当公开的电话号码进行梳理,并填写《电话号码信息登记表》,于2007年4月25日前报送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区汇总后统一报送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其中,有主管部门的公用事业单位服务热线号码由主管部门负责报送;无主管部门的公用事业单位服务热线由本单位自行报送。属市主管的公用事业单位服务热线号码,同时报送市主管部门和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市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区留备案。
(二)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各单位报送的电话号码,提供给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和“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予以公开。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负责向中国电信114查号台办理有关电话号码的免费登记事宜。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报送的电话号码在“上海青浦”门户网站公开。
(三)各单位变更、取消有关电话号码,应当填写《电话号码更新表》,在变更、取消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电话号码更新表》同上(一)的报送流程报送。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收到《电话号码更新表》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和“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办理更新事务。“上海青浦”门户网站根据《电话号码更新表》及时更新相关电话号码。
四、有关监督工作
做好各政府机关及有关公用事业单位电话号码公开工作是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今年全市统一部署和落实的一项重要任务,各政府机关、各公用事业单位要按要求认真梳理、准确填报、按时报送。各政府部门、各公用事业单位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监督落实;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该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督促做好有关电话号码的更新工作。对不及时更新电话号码的行为,监察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各单位落实该项工作情况将作为市政府信息公开评估和市、区政风行风测评的依据。
附件:1、《电话号码信息登记表》(一)、(二)
2、《电话号码信息更新表》
青浦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
青浦区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联系人:区信息委专项科朱晓雷
联系电话:6973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