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区政府领导的要求,区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实施单位推进实施2007年区政府重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贯彻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
区政府办公室根据督查工作的特点,在青府发〔2007〕19号文件基础上,对2007年区政府重点工作进行了梳理,进一步明确了重点工作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具体见《2007年区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单位表》)。按照主要领导负责制的要求,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的行政主要领导是实施重点工作的责任人,对实施情况负责(责任单位为非常设机构的,其办公室主任为责任人)。
二、切实强化责任单位牵头协调责任
区政府办公室对责任单位实施重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责任单位负责对配合单位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责任单位与配合单位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区政府重点工作。
责任单位应根据推进重点工作的需要,向配合单位提出配合要求,或将重点工作细化后,将具体工作分派给配合单位,并提出有关要求;配合单位应积极主动,定期向责任单位报告实施情况。
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要通过召开协调会或推进会的形式,研究解决推进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三、按时上报推进实施情况报告
区政府办公室将采用约见责任人、汇总情况报告、实地查看等形式,对重点工作实施情况予以跟踪督查,并对各责任单位上报实施情况报告予以考核。具体由区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实施(联系人:沈树勋、许涛)。
1、各责任单位在3月31日前上报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对重点工作进行分解,确定定性或定量的实施目标,提出具体的工作措施。
2、各责任单位在6月25日前上报重点工作半年实施情况报告。区政府办公室在汇总各责任单位报告、访谈部分责任人的基础上,形成中期报告。
3、各责任单位在9月25日前上报重点工作三季度实施情况报告。如有的重点工作在三季度已实施完毕,其责任单位可直接上报实施结果情况报告。
4、各责任单位在12月20日前上报重点工作实施情况年终报告。期间区政府办公室将约见各责任单位责任人,了解重点工作实施完成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年终报告。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