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02 10:29
从7月1日起,我区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从去年的1034元提高至1214元,这无疑会提高购房者还贷的月充金额,缓解了市民的购房压力。
按照相关规定,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每年调整一次。2007年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后的上限为1034元,在此基础上,今年上限提高了180元,达到1214元,部分市民可以缴存更多的住房公积金。为保障低收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下限确定为134元,比2007年下限106元增加28元。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和各类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包括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在编、在册人员、劳务型公司的劳务人员。对此,区公积金管理运用中心再次重申:还没有为职工缴足或不缴公积金的单位,应按照该条例规定缴纳。记者还了解到,自2008年7月1日起,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由2006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07年月平均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