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03 11:25
从7月1日区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区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由区民政局提出对生活困难老退伍军人提高生活补助标准的方案,即"从2008年8月1日起,对60周岁以上、无经济收入、生活困难的退伍军人月生活补助费发放标准从原来的100元提高到150元"的方案。
我区自2004年8月起施行对60周岁以上、无经济收入、生活困难的退伍军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补助费的措施以来,全区前后有1000多名退伍军人享受此项待遇,老退伍军人的日常生活得到了较大的改善,社会反响良好,进一步提高了退伍军人的社会威望和营造了对国防事业做出贡献人员尊重的氛围,同时促进了农村适龄青年应征入伍的积极性。
随着新农村建设成果的进一步扩大,60周岁以上老年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的人数增加,近年来享受每月补助的退伍军人实际人数减少,据今年四月底统计,全区享受100元补助的对象为587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