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24 11:00
近日,区税务局水文勘测队队员走上街道,通过发放宣传材料,现场咨询等方式向市民宣传《水文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由国务院于2007年6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条例从法规的高度明确了水文工作的基础性、公益性性质,确立了水文管理体制,情报预报统一发布等一系列重要制度,为加强和规范水文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标志着水文工作进入有法可依,规范管理的新阶段。
活动主办方希望,通过宣传能使更多的市民了解水文工作的重要性,从而自觉的保护水文检测设施,积极支持水文勘测工作的开展。
我区处于太湖下游,黄浦江上游,历来水患频繁,1928年我区第一个水文监测站设立以来,迄今已建成覆盖全区的53个水文监测点。60多年的水文资料为我区防汛、水利建设等工作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